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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辩 状

发布时间:2013-03-25 11:27:39


    答  辩  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

    年    月   日

    注:1、本答辩状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请用黑蓝钢笔或黑色中性色书写。

    2、“答辩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详细名称和所在地址。

    3、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宝泉岭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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