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起诉案件,应当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起诉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复印件;起诉状正本二份,副本与被告、第三人的人数一致,末尾起诉人处由本人签名或盖章,提供被告与第三人的详细地址与联系电话。
二、起诉时应当提交基本证据,离婚案件须提交结婚证和户口本。结婚证丢失的,应当到办理结婚登记时的民政机关出具结婚证明,外地户口的当事人,应提交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提交诊断书、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明,并提交调取公安部门故意伤害案件卷宗材料的申请。合同案件应当提交合同及相关证据。
三、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案件除外)。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四、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并在授权人处由本人签名,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对反诉请求不予审理。
六、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交与保全标的相等数额的存款作为担保,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院受理3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各农场法庭受理5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八、案件受理后由立案人通知当事人到宝泉岭农业银行营业部大厅交纳受理费,交费后须将交费单据交回到立案庭入卷做为法院收费票据存档。
九、民事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个月内开庭审理完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六个月内开庭审理完毕。公告送达、司法鉴定等需延长审限的特殊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