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5月份正是本辖区春种的繁忙时节,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涉案的被告人很难做到随传随到。建三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改变工作部署,采取有利措施,在公正司法的同时,尽可能为被告人提供便利,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初衷。
2021年4至5月建三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涉农的刑事案件,一律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及时快速审结,开启便民庭审制度,赢得春种时间。例如张某等人犯危险驾驶罪案件,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当庭宣判,当日结案,对于当天能缴纳罚金的被告人,本院立即为其办理罚金缴纳事宜,使得被告人一站式完成案件所有事项。对于当天不能及时缴纳罚金的被告人,为了避免其在春种期间多次往返法院或因未缴纳罚金致使账户冻结,经研究决定,为相关案件破例延缓移送执行,待春种后再督促其办理罚金缴纳事宜,充分保证被告人不因诉讼耽误春种工作。6月初,涉案的被告人相继来办理罚金缴纳事宜,并对办案人员的理解多次表示感谢。
群众事无小事,点滴行暖民心,建三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为群众做好“小事情”、解决“小问题”,展现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