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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关于自书遗嘱,哪些坑一定不能踩!

发布时间:2021-06-08 09:39:49



    王先生怎么也不明白房产部门为何不认可父亲老王留下来的遗嘱。

    不懂法律知识 容易导致遗嘱无效

    原来王先生的父亲老王生前是做房地产开发的,前些年挣了些钱。可是由于一心扑在事业上,与第一任妻子感情破裂,并最终导致离婚。离婚后王先生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后来,老王又与第二任妻子李女士结婚。

    可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老王感觉胃疼,初时也没感觉有什么事情,可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知其已经是肝癌晚期。觉着时日无多的老王自感亏欠儿子太多,思前想后,决定将自己单独所有的价值100万的房产留给王先生,于是自书遗嘱:“百年之后,老王拥有的位于某某地的房产留给儿子王先生居住。”

    2021年,老王去世,王先生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王先生也和李女士因房产闹出了纠纷。

    居住权≠所有权

    “2021年,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这一新的权利,居住权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因老王法律知识欠缺,其画蛇添足加了‘居住’二字,这让遗嘱的意思变成把该房屋的居住权留给王先生,因该遗嘱没有明确所有权,所以该房产应依照法定继承由王先生和李女士共同继承。”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书写、有见证人、有亲笔签名、内容清楚明了就叫遗嘱,但实际上,遗嘱有严格的格式和书写规范。”

    自书遗嘱的必备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让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有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遺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和遗嘱成立要件,但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而言,不能全面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容易作出错误判断,导致“私下”订立的遗嘱无效。所以尚法君在此提醒有意愿订立遗嘱的朋友,一定事先做好功课,切勿因自身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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