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他人举报无证经营
一言不合就发飙
对着举报人的奥迪车就是猛撞
而最近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也出来了
这个“厉害”的司机
不但被判刑
还要赔偿奥迪车主的损失
事情原委:一言不合就开撞?
因小王无证拆解报废车,影响到某报废车拆解公司老板小夏的经营,小夏向工商所举报,二人遂产生矛盾。一天小夏再次向工商所电话举报小王非法拆解报废车,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到小王废品收购站进行检查。在执法人员检查期间,小夏因在场拍照与小王的妻子发生争执,小王的妻子给小王打电话告知工商所来检查,让小王速回。小王驾驶别克轿车将车停在小夏车辆驶离的必经之处,期间小王的妻子再次给他打电话,让小王速回。小王在小夏的奥迪轿车驶离废品收购站时直接撞到奥迪轿车的左侧后门处,造成左侧后门严重损毁。小夏也受伤住院21日,与车辆损失合计43 183.93元。后小王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某农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小王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小夏经济损失43183.93元。
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五千元以下要赔偿并承民事责任,五千元以上,问题就严重了。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为,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除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脾气再大,也大不过法律!
尚法君建议大家:
遇到纠纷的情况下,
多一分理性,
少一分冲动
否则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