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农垦法院坚持“以制管人,以制治院”的方针,树立“用制度明职明权明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管理理念,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创新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先后出台了近百项规章制度,内容覆盖了岗位责任、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等各方面,为该院构建“无漏洞”式管理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更好地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及时有效地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北安农垦法院于2013年3月进一步完善了《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请销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三项制度。
《请销假管理办法》共计14条,规定干警因病、因事需要请(休)假的,须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同时将请假审批单报办公室备案存档。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离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办法中对请(休)假程序和批准权限及惩处办法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共计2大项16条,按照集中管理、相对固定、重点保障的原则,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对公务用车实行“一车多用”,同时严格了车辆使用的审批手续,明确了车辆的责任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遵循集中办理、对口接待、适当节俭、提前申报、固定地点、固定费用的原则,对公务接待的原则、范围、办法和程序以及接待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上述三个办法的实施,对实现该院规范化管理,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对加强该院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及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供了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