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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电动车!8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07-06 11:10:40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

    楼内停放电动车要罚款啦

    👇👇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

    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高层民用建筑

    依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

    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物业应承担那些责任

    《规定》第十条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电动车存放充电场所如何建设

    《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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