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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时冲动 他成了被告人

发布时间:2021-07-23 13:52:39



    冲动往往只在言语间,被告人张某喜见弟弟张某家被人辱骂,便持刀上前与孙某、李某理论,理论过程中情绪激动,持刀砍向二人,致被害人孙某、李某受伤。

    案件经过

    2019年9月26日19时许,被害人孙某酒后乘坐李某驾驶的车辆从某农场六分场赶往该农场场部,途中遇到陆某驾驶的车辆,二人认为陆某驾驶车辆时存在别车行为,差点将其二人乘坐的车别到沟里,心生不满。遂李某驾驶车辆拉乘孙某尾随陆某。

    陆某发现有车辆尾随后打电话给朋友张某家,驾驶车辆来到六分场六队张某家妹妹的地窝棚处,下车后进入地窝棚将门关上。孙某、李某紧随其后来到地窝棚门口,吵嚷着让地窝棚内的人开门,陆某与张某家将门打开后,双方发生争吵,后出现文章开头那一幕。冲动过后张某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孙某外伤致右尺骨远端骨折,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将该案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因被告人张某喜主动坦白,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建议判处张某喜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张某喜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庭审进行时

    承办法官开庭时,注意到被告人张某喜因严重糖尿病并发症导致双腿溃烂而拄双拐,故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并没有让张某喜起立,这一贴心举动让张某喜很感动。而接下来的庭审,承办法官并没有因为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且被告人认罪认罚而放松对事实、证据的严格审查。

    通过认真审查发现,双方发生冲突的主要起因是,被害人孙某认为张某家瞅自己,不仅先对其进行了辱骂,还怼了张某家两拳,孙某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在事实面前,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孙某也终于承认先动手殴打张某家的事实,并且表示愿意自行负担一部分损失。根据这一情节,公诉机关也当庭将量刑建议由一年五个月调整为一年二个月,被告人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当法官询问被告人还有什么想说的话时,被告人说:“没有别的要说的,我只想说一句话,法官是公正的!”

    法官提示

    一时气急冲动,矛盾骤然升级,本是鸡毛蒜皮小事,最终转为刑事犯罪。从不安全驾驶上的冲动、到尾随他人的冲动、再到言语之间的冲动、最后是持刀理论的冲动。大家遇到纠纷时一定要压住心中燃起的火苗,勿触法律红线。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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