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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正审判暖人心 送上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21-07-28 09:24:24



    7月26日,任某不远百里冒雨来到绥北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赠与民一庭,对他们的公正审判和辛勤付出致以深深的敬意。

    2016年6月6日,任某爱人张某因“左眼不能睁开”,到某医院神经内科处治疗。6月10日行颅内动脉瘤夹闭术,当晚11时病情再次恶化,逐渐陷入意识不清,住院2个月后出院,仍遗有右侧肢体瘫痪,不完全性失语,情绪改变。张某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将医院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就某医院在对其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比例等申请司法鉴定。本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意见作出后,某医院虽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了质询,但其不能提供充分的依据及理由推翻鉴定结论,故本院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及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并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某医院医疗过错责任比例为50%,根据该责任比例判决某医院赔偿张某的各项合理损失。

    该案当事人分歧较大,原告爱人任某情绪尤为激动,曾多次打电话哭诉,面对情绪失控的任某,该案主审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耐心接待,积极沟通与释法说理。面对当事人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况,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特别注意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使该案做到了事实清楚,法律程序规范。案件审结后,张某及其爱人任某多次致电陶法官要表示感谢,陶法官多番拒绝后,任某直接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以表达对法院认真负责,为民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群众利益无小事,公平公正在我心。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最大肯定和褒奖,更是一种鼓励和鞭策,我们继续秉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宗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文章出处:绥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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