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晒司法”已成为当今司法公开的代名词。而裁判文书作为法院的最终产品,法官能力的名片,他的上网公开是法院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的最好方式。但网络的公示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大等特点,导致裁判文书上网背后存在很多问题。现就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提几点建议:
一、上网的裁判文书必须严格审查,保证质量。上网的文书必须保证是无瑕疵、已履行完毕、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质量不高的法律文书上网会有损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影响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上网文书的范围要有所确定。对于一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宜上网。这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一些没有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或简单的裁判文书也不宜上网,因为这些文书的上网不但起不到学习、规范作用,还会增加法院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三、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告知、审核程序。裁判文书在上网前应征求当事人的书面意见,用格式化的方式在案件宣判时向当事人释明这项权利,并记载清楚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不同意上网需要有正当的理由,由法院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上网。避免出现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法院处于被动的情况。
四、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要做技术性处理。因为有些个人信息是自然人独立享有的,不受干涉和干扰的一种特有权利,属于应当保护的范围。比如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一旦上网公开会给当事人带来某种不必要的影响,所以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工作。
五、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后应配套附以“反馈意见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宗旨是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和监督,并根据群众建议促进审判工作的提高,努力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