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
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
普通公民严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否则难逃法律惩处!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垦区公安局九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林场王某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嫌疑,到王某家中进行搜查,在其卧室及仓库内查获7962式疑似前苏联制造M1944式7.62mm步枪1支、7962式子弹13发、半自动子弹34发、猎枪子弹5发,经刑事技术鉴定,送检的疑似前苏联制造M1944式7.62mm步枪认定为枪支;其中34发疑似56式7.62mm步枪弹认定为弹药,12发疑似53式7.62mm步枪弹认定为弹药。王某当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
九三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本院依法判决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步枪一支、子弹46发予以没收。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