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的哈尔滨春寒料峭,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大厅里却流淌着一股和风煦日般的暖流。千里迢迢赶来的当事人王文正(化名)由衷地将写着“秉公执法维民意 勤政廉明促和谐”的锦旗送到中院领导谢长宁和民一庭庭长李波的手中,感谢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千余亩土地承包纠纷案,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服务民生”的宗旨。
该案所争议的一千余亩土地,由黑龙江省四方山农场于2005年开始以每年预交下一年承包费的方式发包给刘英霞(化名)耕种,2010年以前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10年6月,四方山农场进行土地调整后,将原属刘英霞承包的这一千余亩土地发包给王文正,并签订2011年至2018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刘英霞认为农场侵犯了其优先承包权,多次与农场协商未果,遂将四方山农场告上法庭,王文正为第三人。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王文正与四方山农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涉及争议土地的承包内容无效,刘英霞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王文正不服二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眼看着春耕在即,如果再审势必要耽误农时,对农民和农场都会带来不小的损失。法官们迅速行动起来,启动上下联动调解机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农垦中级法院、绥化农垦法院的法官们一起来到四方山农场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几次三番的真诚沟通,并协调农场领导一同调解,当事人终于就该案达成共识,王文正撤回了再审申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真没想到,农垦法院的法官们下这么大的力气为农民办事!”手握锦旗的王文正想起曾对法院持不信任态度颇感不好意思,“以为法院只是下一纸判决,根本不了解老百姓的困难,是我误会法官们了”。而这只是农垦法院体民情、解民忧、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2010年以来,农垦法院积极落实“五全调解”模式,构建“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建设,总结、应用“八心调解法”和“多元化层递”调解模式,将人民满意、案结事了作为检验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三年来民商事一审平均调解撤诉率为87.3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执行和解率也不断提高,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