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九三人民法院开展“夏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局召开专项活动部署会,对案件进行逐件分析、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路线,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保证执行效果。
王某诉大国、小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判决二人于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2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大国、小丽二人始终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对二人名下已被本院查封的房屋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要求以该房屋折抵部分欠款,本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送达债权人,并在协执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房屋18户。
2015年至2017年,罗某名下的1处门市、2处房产及一处车库始终未缴纳供热费,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九三某供热有限公司将罗某诉至本院。在诉讼阶段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罗某承诺两个月内支付供热费。然而由于罗某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对罗某名下房屋进行拍卖流拍后,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随后执行干警对该房屋进行了腾退,对被执行人物品进行集中指定保管,并将房屋交付该供热公司。
杨某、王某等人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该公司在诉讼阶段分别与杨某、王某等达成和解,表示会积极偿还欠款。但由于无法继续经营,该公司未能如期还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与企业法人联系,对其释法明理并阐明如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产生的后果。最终,该公司与杨某、王某等达成执行和解,用多处车库抵偿欠款,案件取得新进展。
据悉,本次专项执行行动历时6天,行程近2000公里,交付房屋21户、车库1户、库房1户,约谈当事人25人次,查封不动产2处,执结案件14件。九三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必胜的决心“啃骨头”“拔钉子”,确保强制执行“不降温”,真正做到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