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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以案释法】严惩!袭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8-18 10:22:56



    2021年3月1日起

    袭警罪正式入刑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这么一些人

    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日14时许,宝泉岭公安局民警小晨、小庚,辅警小宇在某农场公路执勤。其间陆某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车在该公路行驶,车后斗内拉着其妻杨某。民警示意陆某停车接受检查,陆某未予配合,并将车辆驶至自家门前后停车。执勤民警来到陆某面前欲使用酒精呼气测试棒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杨某因不满民警在农忙时查酒驾,对执法执勤民警进行辱骂。

    民警小晨随即对其警告,杨某上前抢过民警小晨手中酒精测试棒并击打小晨左侧胳膊部位,民警小晨、小宇对杨某的行为进行制止时,杨某挣脱开并拿起旁边木棒打了民警小晨身体一下,被陆某抢下木棒,在执勤民警继续对杨某进行控制时,杨某用拳头击打辅警小宇腹部一下,随后杨某被赶来支援的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

    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构成袭警罪。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支持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

    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

    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

    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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