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三天,牡丹江农垦法院执行局就收到了来自天津当事人邮寄的一面镶嵌“司法卫士,忠于职守”的八字锦旗和一封饱含真情的感谢信,信中这样写道“看过退回的材料,我几乎流下了感动的泪花,对待一个受托案件,贵庭都能做到如此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在这点上,红桥法院执行法官其中也包括我本人恐怕连想都不敢想,而贵庭做到了……。”
2012年5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委托牡丹江农垦法院执行局执行李某与高某某合同纠纷案,该院在收案后,没有因为是委托案件而消极被动执行,而是积极着手开展工作,先后查询了辖区金融、车辆、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十多个信息,在确认被执行人已离开辖区多年,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又按委托执行的相关规定给红桥区法院发去了补充材料函,后在没有得到红桥区法院的反馈信息后,将该案退回红桥区人民法院。
案件退回后,受托法院的执行人员曾一度担心是否会引起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不满,进而引发对立情绪。节后收到的锦旗和感谢信,彻底打消了执行人员的思想顾虑。感谢信中处处洋溢着当事人对牡丹江农垦法院执行局的敬佩和感激之情,字里行间体现了对执行干警工作精神和工作态度的认可。沉甸甸的锦旗,由衷的话语,牡丹江农垦法院执行法官们感到荣幸的同时,也认识到案件判决的公正并不是案件的结束,往往在执行过程中仍困难重重。如何真正做到司法办民,为民办事,就体现在人民法官工作的点点滴滴中。百姓心中无小事,牢记这一点,只要办案中心中多装着点老百姓,这样意外的特殊礼物,我们收到的就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