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家事纠纷巧调解 化解矛盾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8-25 09:05:46




    8月22日下午,在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通过干警的耐心调解,年逾古稀的刘某和儿女们脸上带着笑意离开了法庭,双柳河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家事纠纷。

    案 情 回 顾

    22日一早,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手持一份手写“状书”,情绪激动的来到双柳河人民法庭,称要起诉自己的女儿。法庭干警第一时间接待老人,及时安抚情绪,耐心倾听其诉求。

    通过简单的交谈干警得知,老人的老伴于8年前去世,去世后的丧葬费、礼金共计16000元由其长女刘某某保管,多年来老人长女从未提起过这笔钱。近日,老人感到胸腔疼痛,原因不明,急需用钱看病,但多次与其长女刘某某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于是到法庭起诉长女不当得利,要求长女返还16000元。

    为了帮群众解决困难,法庭干警立即联系老人长女刘某某,因刘某某身处外地,干警通过辖区相关部门帮助联系到刘某某丈夫及老人另外两个子女,经多方努力,老人及其3名子女于当日下午来到法庭。法庭干警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从维系亲情的角度入手,动之以情;以法律法规关于赡养的规定为本,晓之以理。最终,刘某某同意将16000元返还老人,3名子女承诺立即带老人到医院看病,一场家事矛盾在诉前化解,老人和子女露出笑容,与工作人员握手告别,赞称法庭干警办实事、办好事,个个都是热心肠。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红兴隆人民法院在“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努力把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在针对家事纠纷的诉源治理过程中坚持人性化原则,全面保护家事纠纷中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及情感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定纷止争。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92078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