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谷海稻浪中驰行,满载着绥北人民法院干警为民办事的一片赤诚之心。绥北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海龙一行人,行程五百多里,为一名农场职工解决困扰多年的纠纷问题。
案件发生在2019年9月,侯某在为引龙河农场工作中摔伤,在沾河医院入院治疗。农场先行给付医疗费4万元,剩余4万元迟迟未付。出院之后,侯某多次找农场协商赔偿医药费事宜未果,今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原告候某行动不便,无法到绥化参与诉讼。绥北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海龙一行驱车500多里、经过三个多小时到达引龙河农场,立即投入到工作中。在副院长王海龙与调解员的多次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农场同意在9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侯某医药费4万元。原告女儿听到案件调解成功后激动的眼眶里满是泪水。她说,要不是法院上门服务,他们去绥化要花费上千元,真的很感谢法官上门来解决问题。
副院长王海龙说:群众事无小事,我们法官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解决当事人在司法诉讼中所遇到的难题。时时做到情系群众,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