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越界开采花岗岩获利数十万?一采石场老板被判刑、罚款!

发布时间:2021-09-03 09:15:27



    热爱自然要有情怀,保护生态更是责任

    面对采石场老板上演的

    “疯狂的石头”戏码

    宝泉岭人民法院严厉打击

    筑牢宝泉岭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在其经营的某石厂开采地点的东侧,使用挖掘机、翻斗车、铲车等机器超越采伐许可证的范围越界开采,开采的矿石一部分用于铺垫厂院路面,另一部分用于顶账欠款。经鉴定:越界开采量为14475.41立方米,越界开采物为建筑用花岗岩(风化料)。经价格认定机构认定,越界开采矿石20余万元。2020年4月,赵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已满六十五周岁,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本案被行政处罚已缴纳的罚款,对其执行时予以折抵罚金。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小编说法

    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资源,它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为了获取眼前经济利益,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矿产,其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更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要知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细心的小伙伴应该发现

    此次庭审采取7人合议庭审案

    这既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

    也进一步推进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

    为建设生态、法治宝泉岭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804467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