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绥化农垦法院执行局局长朱永宽、副局长王晓虎一行来嘉荫人民法庭集中执行民生案件,效果显著。
因为嘉荫人民法庭前期审理的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诉贷款户偿还贷款的20件案件中,除1件正在公告期间未能审结外,其他19件都已经调解结案。但自动履行期过后,仍有部分贷款户迟迟未能履行法律义务,甚至有些贷款户抱着拖着看的态度不愿自动履行。鉴于这种情况,嘉荫人民法庭干警积极通知所有贷款户集中到法庭,由法院执行局主持召开当事人会议,对贷款户进行集中释法、集中执行、限期履行。
会上执行局长朱永宽、副局长王晓虎以释法解疑的方式告诫未清偿贷款的贷款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或承担刑事责任。执行局将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贷款户后续采取电视曝光等执行措施督促履行。会后,执行局干警即时制作了通知书对未到场参加会议的贷款户进行入户送达,并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了“被执行人如逾期不履行,执行局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强制执行”的书面告知。
次日,6名贷款户在经过执行局释法督执之后,充分的认识到了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要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主动来嘉荫人民法庭向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银行的委托代理人清偿了贷款本金及利息。通过三天的集中执行,实现了集中执行的预期效果,即执结了案件,又维护了辖区的良好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