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化解矛盾的同时,营造了与邻为德、与邻为善的良好邻里关系。
邻里和睦、互相帮助是邻里之间友善相处的美德。但往往又事与愿违。
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是十多年的上下楼邻居。今年,由于孙某家又一次用水不当,导致居住在楼下的李某再次遭了殃,墙壁墙皮脱落、实木地板大面积被浸泡。再加上两家沟通时孙某言语不当,可是把李某气得不行。这不,李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孙某诉至法庭,并坚持申请损失鉴定。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审查材料时看到鉴定申请,料到此案较难化解。果不其然,法官在接待李某时,李某情绪十分激动,坚持申请损失鉴定,坚决不接受调解。为了妥善化解这一“骨头”案,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劝说李某;一方面电话联系孙某,向其了解矛盾所在,对其言语不当进行了批评教育。为了能够化解纠纷,法官在启动鉴定程序前与双方当事人确定了调解时间。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以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为原则展开了半个小时的“开场白”,随后耐心倾听了李某讲述这几年孙某房屋多次漏水给其一家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此次也是因为孙某出言不逊,忍无可忍故诉至法庭。孙某自知理亏,也不住地向李某赔礼道歉。
但是就赔偿金额两家人很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孙某认为李某主张数额过高,只同意赔偿2000元,而李某则坚持不能少于5000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仍不放弃继续做调解工作,耐心劝说孙某,帮其分析利害得失,向其详细释明诉讼程序,特别是鉴定程序中高额费用支出及相关法律风险。法官为孙某算了一笔账,首先估算了李某的损失,提醒孙某一旦鉴定结论作出后,其赔偿的数额可能会比李某主张的数额还要高得多。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两家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即时向李某履行了赔偿款,两家人握手言和。
邻里之间发生矛盾不可怕,怕的是邻里之间不能妥善沟通,不能压低身段,不能端正态度,导致矛盾激化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