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庭
【清河人民法庭简介】
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位于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红兴隆分公司八五三子公司辖区,法庭现有干警5人,其中在编干警2人,聘用制人员3人。农场出资支持法庭工作人员3人,安保人员2人。辖区面积1183.9平方公里,下辖1个场直社区、6个管理区,常住人口4.5万人。
法庭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争创规范化法庭为动力,倾力打造“队伍建设创一流”“案件质量创一流”“环境设施创一流”“为民服务创一流”的特色法庭,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年荣获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先进集体称号,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共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38面。
讲政治、守初心,努力做到
【三忠于】
清河人民法庭始终将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求全庭干警坚守“司法为民”服务初心,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成为“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司法卫士”。一是强化宗旨教育,夯实思想基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使全庭干警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司法能力。法庭不断强化业务技能提升,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的统一培训、讲座,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廉政建设,提高人民满意度。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切实增强干警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庭干警从自觉学习、自觉整改、自我加压、自我提高,进而成为自觉行动。
适疫情、施多元,调解践行
【三为民】
疫情期间,清河人民法庭严格落实全省疫情统一部署和法院系统工作要求,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完善立案调解制度,施行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实现诉调工作“三为民”。一是“云视频微调解”方式便民。疫情防控期间,清河人民法庭依托线上微信平台,组建多个微信“维稳”群,简化与当事人沟通联系流程,便于安抚当事人情绪,在群内随时答疑,为当事人节省维权成本的同时免去当事人因聚集造成的疫情风险,切实提高了结案实效。二是“诉调精准对接”形式利民。这里的“诉”是“诉说”的诉。这种“诉说”形式,让当事人做倾诉者,法官做倾听者,便于法官及时准确的掌控当事人的调解心态,调解前正确引导当事人文明诉讼,发现调解时机,开展调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变法官为“知心人”内容亲民。最大程度的延长“线上”服务时间,全庭干警放弃双休日、节假日,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做当事人近在咫尺的“知心人”,一次、两次、三次...N次,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耐心细致的释明法律规定和权责利弊,达成案件调解。
良作风、慧司法,案件审理
【三分类】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清河人民法庭在法治高处着眼,在智慧司法低处着手,案件审结实行“三分类”工作原则。一是难案精审。实行繁简分流、分类处置制度,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关系的难易程度,先行明确疑难复杂案件的类型标准,确保难案精审。二是典案规审。对于其余案件再作进一步细分,从中筛选出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明了的典型案件,按照规范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三是简案快审。除去以上两类疑难复杂和典型案件,剩余的案件归入相对简单的案件一类,将此直接纳入快审速裁程序,最大限度地提升审判效率。从而形成由繁至简的案件三分格局,为审判工作奠定扎实基础。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累计受理民商事案件 1018 件,实现上网公开案件数、裁判文书上网率和卷宗同步生成率均为100%,无延审和超审限案件。受理执行案件616件,结案率100%,执行到位金额1600万元。
强基础、护民生,服务环境
【创一流】
清河人民法庭以努力实现让法庭外部环境更优、内部设施更强、服务群众更好的目标要求,狠抓法庭基础建设,在农垦两级法院和农场党委的支持下,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子公司(农场)党委支持。几年来,农场出资为法庭修缮了办公楼大门,制作了公示版、图版,还为法庭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法庭办公楼布局合理,功能和设施齐备,极大地改善了基层法庭审判工作条件。二是拓建特色“窗口”环境。设立便民服务区,备有饮水机、纸、笔等用具,方便群众诉讼;设立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紧急案件、弱势当事人等案件,简化审批手续,加速案件的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程序,最大化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三是拓宽特色“窗口”平台。结合农业发展特殊性,春种秋收两季巡回办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用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与人民群众架起“连心桥”,受到辖区群众的信任和拥戴。
【清河人民法庭】
长路当歌,砥砺前行。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清河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将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努力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