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对不起”,让看起来不可能调和的纠纷,在调解中达成了协议;一句“对不起”,成为案件成功调解的钥匙,打开了和谐离婚的大门。
吴某与董某2001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一子,因董某有外遇,起诉要求与董某离婚。董某对离婚无异议,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劈和子女抚养双方争执不下,各执已见。调解工作难以顺利展开,诉讼期间董某将吴某打伤,导致面部毁容,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双方紧张的矛盾进一步恶化,调解工作难上加难。
主审法官经过多次与双方单独沟通,细心的法官发现董某心中对吴某还是有感情,只是觉得吴某起诉,自己很没有面子,放不下架子。这个发现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希望。
庭审阶段,在双方当事人将心中的怨气和不满充分释放后,在调解阶段法官以孩子及多年夫妻感情作为突破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针对双方过去的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双方各自的责任及董某对吴某伤害的过错,今后双方的生活及孩子的成长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说理释法,吴某和董某听完评析后,都对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表示了认可。董某在劝说下,终于认识到自己的冲动给吴某带来的伤害,当庭给吴某认错并说了对不起。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和谐离婚。
民法上将赔礼道歉规定为一种责任形式,其实就是倡导民众勇于自省,多说“对不起”。“对不起”,是用最真挚的语言来换取对方心里的委屈和尊严,是用零成本换来人们和睦相处的最佳社会效果。本案在当事人剑拔弩张中,凭借一句“对不起”便使双方的矛盾烟消云散,看起来不能调和的纠纷,在调解中达成了协议,打开了双方当事人和谐离婚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