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每一起案件服务质效为落脚点,以企业诉讼体验为风向标,以社会实践检验效果为指挥棒”。近期红兴隆人民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中之重,畅通绿色服务渠道,依法依规快速审执,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在全院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事事服务市场主体”的理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案 情 简 介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吕某等11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由投资贷款引发,共涉案7起,涉案金额达99.59万元。11名被告在2016-2018年先后通过湖北某公司借款本金95.6万元,由原告滕某所在公司为上述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上述借款人未按期清偿借款,按照法律规定,某公司作为担保人代为还款,现该公司依法行使追偿权,但11名借款人拒不还款,部分借款人还玩起了“失踪”。为此,原告滕某所在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虽为系列案,但各案特点不一。承办法官经过与多位当事人一一沟通,详细调查、了解案情,耐心细致的向被告释法明理,快速高效推进案件审理。
经审理,该系列案件已有一起调解完毕,被告按协议制定了还款计划并已履行第一期给付;两起案件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另四起案件已判决现正处于公告送达程序中。
近日,滕某来到红兴隆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 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