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江,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3月到法院参加工作,现任红兴隆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多年来,他始终不忘初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忠诚履职、勤勉敬业、无私奉献,赢得人民群众普遍赞誉。在2015年-2017年连续三年被省法院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法官,彭江同志忠诚履行法官职责,努力钻研民商审判和执行业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法律手段服务辖区百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基层法庭庭长,该同志能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团结带领全庭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努力钻研业务、严谨务实的良好工作氛围。
工作中,彭江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克服困难、勇于担责、任劳任怨。面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和日趋复杂的案件类型,始终坚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依法公平公正审判案件的职业准则,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司法原则,并将其贯穿于整个司法活动和审判执行之中,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围绕落实司法为民,积极服务辖区百姓,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 他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和“三全调解”的方法,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只要有调解的可能,就绝不放弃努力。
平等对待当事人,用心与当事人交流,在调解过程中做到公心、耐心、诚心和关心,让当事人切身体会到法院在积极地为他们服务。疫情期间彭江同志采取线上调解的方法,与50%以上的当事人建立微信联系,通过与当事人全方位的沟通与交流,化解了矛盾,使得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更好的服务辖区百姓,彭江同志树立司法为民观念,用实际行动努力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期间,曾遇40余名农民工情绪激动来到法庭起诉米厂拖欠劳动报酬180余万。受疫情影响该案无法开庭审理,彭江同志从稳定大局入手,耐心向农民工解释劳动仲裁与诉讼解决的区别,特别是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同时,又建议农场劳资、劳动部门及律师多方参与,共同化解纠纷。通过对米厂的提前了解,在与农民工代表五次艰难座谈与沟通后,该系列欠薪案件得以顺利立案。但是由于米厂无法支付所欠薪资,因此彭江同志根据财产线索,克服困难,数次前往双鸭山、宝清等地查控相关财产,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有了保障。最终,40余名农民工拿到了180余万的欠薪工资,他们送来了锦旗,并由衷感谢法院为民做主。
彭江同志从立、审、执等环节上突出司法为民,通过简化程序、一次性告知、诉讼引导等措施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便民利民的服务效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针对农忙和有特殊困难诉讼的群体,曾20余次深入田间地头和当事人家中,采取巡回审理、上门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先后发放诉讼服务监督卡、联系卡150余份,并积极与学校、米厂等5家企事业单位开展法企共建活动,主动为其进行法律教育和讲解10余次,得到了辖区群众的认可。
彭江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珍惜荣誉、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廉洁司法、依法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制中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