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 稻谷飘香
农民们抓住晴好天气及时收割、晾晒
田间地头一派秋收的忙碌景象
然而
有些人却将犯罪的矛头
指向了刚刚立下
“汗马功劳”的农机具
坑农害农 伺机出动
宝泉岭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侵农害农的盗窃案件,施展空空妙手的“聪明人”被判处刑罚。
家住某农场的阿纯长期待业在家。和哥哥生活在一起的他,经常把自己哥哥家的东西拿出去卖钱。在听说朋友将自己家报废农机当废铁卖了不少钱后,阿纯想起自己哥哥连队有很多“无人看管”的水稻房。
于是阿纯来到哥哥所在连队,在确认被害人阿强家水稻房没人后,向前来收购废品的小军谎称水稻房及周围物品为其所有,将阿强水稻房旁边的1个插秧机和1个插秧机座机(合计价值人民币2980元)出售给小军,得赃款人民币710元,用于日常花销。
案发后,赃物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违法所得退还小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阿纯被公安机关在某农场抓获。
庭审中阿纯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
阿纯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赃物被全部追缴,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阿纯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阿纯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生活不易,前行需珍惜。本案中被告人阿纯第一次拿哥哥家的东西后没有及时收手,家人也没有及时阻止。当阿纯又惦记起别人的“水稻房”时,终于把自己惦记进了“班房”!不知道他是否后悔当时没有能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工作,如果不贪小便宜,就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也奉劝大家遵纪守法,人间正道是沧桑!
群众利益无小事!
宝泉岭人民法院一直把
侵农害农案件作为打击重点
对此类案件实行“零容忍”!
确保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