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建三江人民法院第三党支部党员来到建三江科技园区管委会鑫泽社区开展了法律宣讲活动。
针对当前社区在承担防疫一线工作时遇到个别人拒不遵守相关防疫规定,破坏防疫秩序的问题,党支部书记丁立昌在座谈会上重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即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修改后的法律适用情形,特别讲解了《刑法修十一》增加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支部成员结合实际,对法条相对应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发现后如何处理、追究等问题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为社区一线防疫工作的干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通过对刑法法条的学习和了解,社区干部们纷纷表示腰杆硬了,今后再遇到相似的事件就有了抓手和保障。
座谈会后,针对社区干部日常处理民间纠纷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情况,第三党支部向社区工作人员发放了相关法律知识材料,并为大家具体讲解了新颁布的《民法典》有关婚姻中的涉及双方感情、财产权属分割等相关新规定,剖析了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结婚登记、亲子关系等法律问题,还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讲解。
随后,党支部成员耐心解答了社区干部提出的关于家庭析产、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在场的社区干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希望法院经常来社区进行相关法律辅导,不断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服务水平。
“送法进社区”已经成为建三江人民法院进一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载体,使法院和群众间的关系日益紧密。第三党支部法律宣讲进社区活动将会定期持续开展,旨在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血脉亲情,将人民法院的工作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让法律之花在社区绽放出绚丽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