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兑现绥北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承诺”,近日,绥北人民法院铁力人民法庭干警驱车百里,为民解忧。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年过八旬的老人陶某坐客车回嘉荫农场有限公司,途中该客车与其他车辆相撞,致使陶某受伤,陶某提出诉讼,由其女儿代理,其家属只是把诉状邮寄到铁力人民法庭,但由于缺乏法律相关知识,立案案由与陶某的诉求有出入。主审法官了解情况后与陶某进行了电话沟通,确认其诉求为合同类纠纷,非侵权类纠纷,故确定案由为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随后对其进行了举证指导,并定下了开庭时间。
可距离开庭只有两天时间时,原告陶某依旧未提交相关证据。被告王某在此时提出了答辩,认为客车未登记在本人名下,本人不应是本案被告,被告应为客车登记的所有人嘉荫县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公交分公司,并提供了相关的佐证材料。为了查明情况,也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主审法官决定赶赴嘉荫农场有限公司进行核实,实地进行调解。
经过调查核实后,主审法官将本案相关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向陶某释明,并对陶某及其家属提供了法律指导。陶某及女儿表示此前对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经过主审法官的帮助后也明白了应该如何提供证据及材料,感谢各位法庭干警上门进行法律指导。
驱车百里,为民解忧。铁力人民法庭今后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辖区内群众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