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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以案释法】我的游戏账号借给好朋友,被封了十年,这事儿法院管么?法官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1-09-30 14:31:45



    宝泉岭的零零后玩家小月是一个资深游戏迷

    今年8月的一天,当他登录某射击游戏时

    收到系统通知:封号3650天!

    小月这才想起,

    前两天自己把账号借给了朋友小鹿

    之后,小月通过向游戏官方平台申诉、与小鹿协商等方式试图解决问题,均告无果。无奈的他走进了宝泉岭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法官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小月诉称:

    2021年8月12日,其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借给小鹿使用,小鹿在使用的过程中,因游戏官方平台检测到第三方软件加载,违反了修改游戏客户端的行为规范,导致该游戏账号被全区封号,处罚时长为3650天。原告为该账号充值3 181.09元,因该账号被全区封号,导致原告的账号充值款十年内不能使用,故诉至法院,要求小鹿赔偿损失。

    法官随即联系了被告小鹿。小鹿表示:原告所述属实,确实是因为自己使用外挂导致小月账号被封,但因为账号已经被封了,也没有别的补救办法。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根据《民法典》规定,游戏账号、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有一定的资产属性,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和普通财物遭到侵害一样,法律提供保护。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原告小月的游戏账号被封,已无法恢复,小鹿同意赔偿小月财产损失2500.00元。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包括网络账号、网络虚拟财产或物品、网络数据等,它们都是基于网络产生且只存在于网络空间。网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人的劳动、真实财物的付出(如购买游戏点卡)、市场交易(如玩家之间买卖游戏装备),具备一般商品属性,应当受到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财产。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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