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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以案释法】人酒驾,车受损,这起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

发布时间:2021-10-11 09:09:27



图片来源于网络

    喝酒开电动车不要紧~

    闯红灯、逆行不要紧~

    没有车牌照,监控拍到我也不要紧~

    真的是这样吗?

    事实上,

    饮酒驾驶电动车也属违法行为,

    出现交通事故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2021年7月,李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九三局直某街道由北向南行驶,与任某停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任某随即报警,李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62mg/100ml,其驾驶的无号牌四轮油电两用车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属于机动车范围,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九三人民法院认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后,本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示:“推杯换盏添喜庆,酒后驾车要后悔”,事故与违法总是相伴而来,请大家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不管是酒后驾驶电动车还是机动车都是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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