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整顿成效,兑现绥北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承诺”,绥北人民法院铁力人民法庭干警提升办案质效,加快办案步伐,办结了多起案件。
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原告吴某在柳河,被告安某远在吉林省,经双方电话沟通无果后,吴某选择向铁力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由于吴某无法提供肇事车主的信息和肇事车辆保险的信息,便只起诉了当时驾驶车辆肇事的安某。主审法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与安某取得了联系,希望他能在答辩中提供车主信息及肇事车辆的保险信息,并对安某进行了诉讼举证指导,在征求双方同意后,约定了为双方进行调解的时间。
被告人安某来到铁力人民法庭后,向主审法官陈述了事情的经过,他表示无法提供车主具体信息及肇事车辆的保险信息,主审法官让安某提供了车主的联系方式,并与车主高某进行了沟通。起初车主高某态度强硬,拒绝配合工作,但通过主审法官的积极沟通,释法说明,高某的态度有所改变,通过一上午的沟通调解,高某、安某与吴某达成了和解协议,高某与安某当场赔偿吴某修车费2000元,吴某撤诉,案结事了,安某面带微笑的离去,说自己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今后,铁力人民法庭干警将继续提升办案质效,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辖区百姓带来更好更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