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人民法院切实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坚持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履职尽责,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张某申请执行杨某、丛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对杨某名下的房屋予以查封、拍卖。流拍后,张某要求以该房屋抵偿欠款,本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送达杨某,并要求其将家具及个人物品搬出。此时,杨某竟然唱起“空城计”,法院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由于杨某未按期自行搬离,本院对房屋予以强制腾退,并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李某欲购买房屋,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意向书并交付定金。然而签订合同后,李某意外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将其诉至九三人民法院。本院依法认定该合同无效,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李某购房款并给付利息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公司表示资金紧张,暂时无法履行给付义务。承办法官多次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对其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最终,该房地产公司迫于压力,将执行款送至法院。近日,承办法官现已经执行款交到李某手中。
李某、张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本院特约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于2021年5月前还款10万元,11月前还款10.7万元。随后,本院经当事人申请出具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因张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了解到李某因脑出血在家静养,出门不便,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在李某家中进行了沟通,最终,二人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