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军、大志、小李三人系朋友关系,2019年初,大志因经营不善,资金出现缺口,先后三次向小军借款,累计金额18万元,并由小李为其担保。因多次向大志索要欠款无果,小军已经顾不上朋友感情,将大志和担保人小李告到了九三人民法院。
在第一次庭审中,大志拒不承认借款事实,也不承认在借条上签过字。但当小军提出文检鉴定申请的时候,“坚定”的大志动摇了,表示要回家与自己以前的签名进行对比。第二次庭审中,大志承认了签字事实,却又称其没见过借条内容……在证据面前,实在无法为自己辩解的大志终于败下阵来。
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确认大志与小军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有效,依法判决大志返还小军借款18万元,小李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大志追偿。
近日,小军为感谢法院为其要回欠款,委托朋友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感谢法官公正审判,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