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 情 回 顾
2021年5月,史某受雇于蒋某为其种植水稻,在操作插秧机时,史某左手不慎受伤,蒋某立即租车将史某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史某左手中指、环指、小指开放性损伤。蒋某为其支付15000元住院费后未再联系史某。史某出院后,左手因伤无法用力,4个月未工作无收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史某将蒋某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清河人民法庭干警先通过电话咨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对赔偿数额进行沟通、确认,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还执意申请鉴定,故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面对面”调解。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情绪激动争吵不休,法官及时安抚住双方情绪,一方面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切换立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讲清利弊。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明确赔偿数额为15000元,并在法庭即时结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露出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