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九三农垦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及农垦中院执行局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三年发展规划》为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反规避等专项活动为载体,深入推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提升了执行工作水平,解决了30余起重点难执行案件,收到了可喜的成效,案件结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有明显提高,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被推荐参加总局政法委十佳先进单位评选。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推进联动威慑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目前,执行难问题依然困扰着法院的科学发展,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变化,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保障执行案件的高效进行。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是集合各界力量,解决执行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我院党组深刻认识联动威慑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步推进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
一是法院党组重视,鼓励外出取经。2008年,为化解执行难,我院着手构建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法院党组非常重视,先后五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的方案和相关事宜,初步搭建起“党委领导、综治牵头、法院主办、各方联动”的执行工作总体格局。在党组会上,刘星海院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重要意义,扩大执行联动机制的社会影响力,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信息系统充分对接,便于对被执行人的有关社会活动进行必要限制,形成高压态势。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要切实发挥作用,不单体现在个案的执行上取得成效,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使社会各界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付出很大代价,将会处处受制,以此来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形成,使守法守信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这项机制,我们没有经验,应该走出去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党组的重视,领导的鼓励,让我们执行局全体倍受鼓舞,我们先后两次于2008年12月和今年4月到开展这项工作比较早的大庆市让葫芦区法院参观学习取经,为推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管理局党委支持,摆上重要日程。“执行难”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很多案件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执结,必须在党委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为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尽快建立,我院及时向九三农垦管理局党委将此项工作进行了汇报,党委非常重视。2008年9月15日,由管局政法委发文建立了“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由政法委牵头每年两次召开解决执行难联席会,政法委领导及管局10多个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研究联动威慑机制建设等问题,要求全局各单位充分认识实施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配合、协助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以执行联动机制为载体的大执行格局在九三垦区初步形成,并全面实施。2011年4月,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管局党委又加强了力量,完善机构,成立了以管局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管局15家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领导组,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和各自职责和任务。从此,九三法院摆脱了法院一家唱“独角戏”的传统执行模式,通过各部门联动,发挥多方作用参与支持执行,形成社会合力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让不诚信的人社会生存空间变得狭小,有力地促进了执行难问题的化解 。同时,管局党委将协助执行工作列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执行工作协助不利等问题,要在综合治理工作年终考核中扣分,为构建多方联动的大执行格局,破解“执行难”,进一步优化了执行环境。
二、抓住重点 ,增强联动威慑机制建设的实效性
一是发挥法院主办作用,彰显法威。我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中的主力军作用,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通过与金融机构、房屋管理、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工商管理等职能部门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注册公司、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活动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正确运用法律赋予法院的各种司法强制措施和威慑机制的各种执行办法,对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该查封财产的查封财产,该采取扣押措施的采取扣押措施,对拒不履行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 从2008年起,我院利用执行联动机和威摄机制,主动与各部门大力沟通、协调,全力开展清理执行积案行动,缓解执行收案数增加导致的被动局面。在既抓好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时,又抓好中止(程序终结)案件的恢复执行。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吴红梅申请执行何峰赔偿案,该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何峰每年给付原告人吴红梅赔偿款15000元直至2011年将赔偿款105500元付清为止。何英杰在诉讼中为何峰担保。因何峰未履行义务,经吴红梅申请,我院依法追加何英杰为被执行人。2010年立案执行,标的是3万元。在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的情况下,经多方了解查明被执行人何英杰一直在做粮食生意,经常在嫩江县一带活动,了解这一情况,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到嫩江县农业银行查询何英杰的帐户,虽未查到存款,但查到有资金往来记录,我院执行人员立即传询了何英杰,何称他只是为别人打工,他的存款折是别人借用的,存款不是他的,当执行人员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何英杰态度瞒横,仍拒绝履行义务,最后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何英杰被拘留后第二天,其弟媳主动找到法院将赔偿款3万元交到法院,何英杰也承认了错误,使此案圆满执结。
二是发挥执行联络员作用,彰显效应
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是我们做好执行工作的前提。目前,九三管理局各社区、居委会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在不少案件协助执行过程中,联络员利用他们对被执行人性格、家庭人口情况、社会关系、财产状况较为熟悉的优势,以高度的责任心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协助执行人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少案件得以顺利执结。2010年9月我院受理李德全等三人申请执行于在刚民间借贷纠纷案。受案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经“四查”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被执行人多年来一直从事建筑行业,种种迹象表明他应当具有履行能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启动了执行联络员机制,向各社区居委会通报了案情,各社区执行联络员立即展开对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收集工作,很快就在局直地区发现被执行人于在刚有一户已实际购买但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被划入拆迁重建范围内的住房。收到反馈信息后我们及时对该房屋产权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房产确系被执行人于在刚所有后采取了查封措施,向被执行人于在刚送达法律手续的同时,我们就有关被执行财产处理问题对其进行了重点讲解,社区执行联络员也协助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于在刚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承认了错误并于当日将全部欠款23000元交到法院,当申请人收到执行款时,感动地说不出话,只是对着执行人员连连说“谢谢”。
3.发挥协同作战作用 彰显战果
近几年,九三管理局各联动部门,协助支持法院执行不遗余力。特别是公安局协助到位,支持到位。他们认真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信息,并通过公安旅馆住宿登记管理系统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积极协助法院查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及时办理执行中的车辆转籍、行驶证过户手续。还根据法院要求多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特别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要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时,公安局及基层派出所都能及时派员到场维持秩序,并协助采取强制措施。2011年3月我院受理的巴井全申请执行王志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王志军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为逃避执行,与我执行人员玩起了藏猫猫,经多次传唤一直不肯露面,因其是外来人员居无定所,一时很难找到。为了能尽快找到被执行人,我院执行人员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启动了执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下落进行查找,公安机关在明确协作内容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身份事项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了收集,通过公安旅馆住宿登记管理系统很快在局直地区一家叫冠铭旅店的住宿人员信息登记上找到了被执行人王志军的下落,我执行人员得到公安机关通知后马上赶到了这家旅店,首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在我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两年来,我们通过公安局、工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通力协助,解决了16起难执行案件,战果令人满意。
三、抓好载体,充分体现联动威慑机制的灵活性
近年来,我们法院按照省法院和中院的要求,先后开展了“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和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注重发挥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开展的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创建活动中,已通过省法院验收,报最高法院备案。
(一)深化“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去年12月,我们在辖区内开展了被群众称为“惩赖行动”的公告执行活动,通过本院执行动态网络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公示,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告知“老赖”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邹亚香申请执行郭守信健康权纠纷案,就是经过公示郭守信主动履行了25000元,余款达成协议10月1日前付清。我们注重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注重加强同各协助部门的联系,注重灵活运用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和方法执结案件,提高案件结案率、实际结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胥海波申请执行刘永波买卖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未查到财产,法院统一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后,被执行人后因向银行贷款受阻,主动来法院付清了欠款14840元。实行执行财产申报制度。围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定《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委托调查制度》,拓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加大被执行人隐藏财产的惩戒力度。减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盲目调查。法院依据申报状况及案件情况进行执行,对拒不申报和虚假申报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侯永强申请执行洪振国借贷纠纷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除对部分不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信息网络公布、限止高消费、限止出境等措施之外,对经过多次工作不能自动履行义务和明显存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敦促其履行义务。经教育仍不履行义务的,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执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陈桂芳申请执行刘永娟不当得利案,刘永娟应给付陈桂芳工亡补助金71320元。因被执行人已领取了其丈夫张文光在上海公司施工发生意外而得到的赔偿款520000元,但此款已被刘永娟转移、隐匿,其拒不提供该款去向,我们及时将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按照农垦两级法院也积极开展了这项活动,我们以此为契机,对未结执行案件进一步进行认真梳理,用足用活法律手段,充分发挥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强化执行工作措施,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目前,该院共执结了4件规避执行案件,司法拘留3人,执行标的额达45万余元。我们启动反规避执行活动后,立即向管局政法委领导汇报,及时组织公安、司法、国土、城建、银信等部门召开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形成执行工作合力。一是印发《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200余份,下发到各单位;二是进一步明确建立互相联动的诚信机制,在贷款、企业注册、购买车辆、购置房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三是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和办理过户手续,为法院反规避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同时,我院还利用宣传日、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联动威慑机制意义和反规避执行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公民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来。一是举行了反规避执行宣传日活动。邀请政法委、公安、检察、国土、银信等部门参加,在人流密集地设置反规避执行宣传板报8块,悬挂宣传横幅标语3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人民群众咨询500余人次;二是借助网络、电视等媒体的力量,在电视台10余次进行反规避执行法制宣传,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院在推进联动威慑机制建设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党和人民的期待及中院对执行工作的要求差距较大,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虚心向先进法院学习,把我院执行工作做得更好,让人民群众通过执行工作感到到法院的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