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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借款人突然去世,20余万欠款是否人死债消?宝泉岭人注意了,教您两招!

发布时间:2021-11-10 09:58:16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听到“人死债消”

    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今天,法官来支招!

    借款人车祸去世

    “人死债消”or“父债子偿”?

    案件

    2015年5月,路某(化名)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汤某(化名)借款。欠条中载明:10万元借给路某、武某(化名,为路某前妻),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2分,借款期限为2015年5月起至2015年7月止,还款日期和方式为2015年7月前本金一次性还清。武某用房屋为该借款进行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刘某(化名)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武某、路某、刘某均未偿还借款本息。2021年1月,路某因车祸死亡。

    2021年5月汤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路某的前妻武某、路某之父、路某之子、刘某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共计20余万。案件审理中,路某之父、之子出具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放弃路某遗产继承权,不继承路某任何遗产。武某称汤某未向其主张过借款,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刘某称汤某未找过自己,且欠款已过担保期。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案涉借款到期后至2020年年底前,汤某未向武某、刘某主张过还款权利。

    法院判决

    原告要求被告武某及路某之父、之子给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因案涉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刘某作为案涉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其与原告对保证期间未作约定,原告未在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刘某承担保证责任,刘某免除保证责任。依照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汤某诉讼请求。

    出借人过世后

    对于借款人来说

    有何法律风险?

    出借人及借款人

    该如何防患于未然

    法官来支招!

    1.及时主张债权或按约履行债务。

    出借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并尽可能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此丧失胜诉权。如知晓借款人死亡,应尽早持借条等债权凭证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继承人协商先以遗产偿还债务、然后再行继承;如果其遗产已经被分割继承,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或扣押相应财产。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借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如拖延还款,一旦出现出借人死亡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借款就不用归还,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证据而难以自证。所以在出借人怠于催讨时,借款人应主动履行;如暂时不能按约归还,也应向出借人说明事由,并获得相应展期。

    2.明确约定借款事项。

    涉及自然人的民间借贷,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并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双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等。最好有基层组织、亲属或双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见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更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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