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王某在为达到离婚不与妻子分割共同存款的情况下不惜弄虚作假。
原来,王某和贾某是夫妻关系,于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虽日子过的清贫但恩爱有加,并于1988年生育一子使得这个家庭增添了许多的欢乐。2008年王某从事经商,使得清贫的生活有所改变,但也使得王某对进入中年的妻子产生了厌倦,总是无故与妻子发生争吵并经常不回家中居住。2013年2月,王某起诉要求与妻子贾某离婚,妻子贾某到庭应诉后表示同意与王某离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30万元,王某称夫妻共同存款已借给债务人赵飞,但此人现已下落不明。
通过庭审的调查得知,王某为达到离婚不与妻子贾某分割共同存款30万元而不惜弄虚作假,用左右手书写欠条伪造证据,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王某当庭将30万元存折交与妻子贾某并求得妻子贾某的原谅,王某与贾某经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