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秋粮丰收的大好时节,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抢抓节点,成功执行两起涉农纠纷案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一
四天执结7万余元
2017年4月,刘某、汤某、韩某因种植土地向马某借款10万元。马某苦于追债难,向法庭寻求帮助,提起诉讼,法庭于2020年8月10日发出支付令,要求刘某、汤某、韩某收到支付令15日内还清借款10万元及利息。因刘某、汤某、韩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马某申请执行。2020年首次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刘某、汤某、韩某分两年于2021年12月前还清欠款,但截止2021年10月,刘某、汤某、韩某仅还款32000元,经马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1年11月1日向红旗岭人民法庭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要求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刘某、汤某、韩某名下粮食作物产品。
接到恢复执行申请书,法庭立即立案,考虑到水稻有随时出售的可能,执行干警及时调取土地承包合同,查实汤某名下存在300余亩土地承包合同,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汤某指认粮食作物堆放场所并向晒场保管员送达了查封裁定及协助通知书,向汤某告知了查封数量及其个人保管责任。
汤某情绪激动,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还款32000元,也一直如数偿还利息,不接受现在的查封。与此同时,马某也因疫情隔离在哈尔滨无法及时赶回。为此,法官多次赶赴汤某家中,对其借贷关系,利息计算,查封相关法条进行普法教育并释明拒不执行的后果。经过多次与马某、汤某的协调沟通,11月5日,汤某一次性给付马某77179元,此案仅用时4日即执行完毕。
案情二
21天执结13万元
2019年,王某、杨某在乔某处赊欠农药化肥款163300元。经法庭调解,杨某现场还款20000元,余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杨某共同偿还乔某本金143300及利息。协议到期后,王某、杨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乔某申请执行。在2020年首次执行过程中,杨某偿还其所欠款项40000元,但王某称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约定还款时间,所欠款项分期还清,至2021年10月,王某仍有103300元及利息未偿还,故乔某于2021年10月14日向红旗岭人民法庭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
立案后,法庭查询到杨某妻子姚某名下有200余亩土地承包合同,且杨某、王某共同签署欠条属于共同欠款,故对姚某名下的粮食作物产品进行了查封,并通知姚某对粮食作物堆放场所进行了指认。杨某、王某次日来到红旗岭人民法庭表示各自欠款部分自行承担,法官向其耐心解答了在同一张欠条上共同签署名字法律不支持各自承担,如王某拒不还钱,杨某与妻子姚某的水稻售卖时需偿还此笔欠款。
鉴于水稻市场持续低迷,经法庭多次沟通,乔某同意减免部分利息,2021年11月3日晚18时,王某将欠款及利息共计13万元整主动送到红旗岭人民法庭,此案用时21日全部执行完毕。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暖秋”行动中,红兴隆人民法院聚焦群众难点问题,“用尽一切手段、穷尽一切措施、想尽一切办法”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