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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农田药害起纷争 紧盯急难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11-16 10:09:56




    “感谢法官,您辛苦了,这么晚还来帮我们调解纠纷……”。几句简单朴实的话语,表达着农户对法官办案的认可与满意。近日,在大兴人民法庭法官周琨的多次调解下,一起因旱田喷药至相邻水田受药害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农户张某与黄某分别承包了黑龙江省大兴农场有限公司某管理区农田,张某种植水田,黄某种植旱田,俩农户的承包田正好相邻。2021年6月8日,黄某雇佣他人为旱田喷洒除草剂时,误将农药喷溅至张某水田中,致张某种植的40余亩水稻受到药害,造成部分绝产和不同程度减产,双方对损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张某始终未获赔偿。后经管理区工作人员多番协调,双方就赔偿事宜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张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承包田相邻,今后在农业生产中避免不了相互帮衬,如能妥善解决纠纷,对双方更为有利。故承办法官将双方传唤至法庭进行调解,从调解中了解到,被告以水田收割及水稻过称时均未在场为由,对原告计算的水稻产量、损失计算方式及赔偿标准均不予认可。现原告水稻已收割完毕,且受药害水田所产水稻与未受药害部分水稻已全部混成大堆管理,无法重新测量受药害水稻产量。又因双方在多次诉前调解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积怨已久,使得面对面式调解无法继续。后经承办法官多次采用背对背式调解沟通仍无果,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尽早解决两人的纠纷,承办法官对案件材料及证据再次梳理后,确定新的调解方案,带领书记员驱车十几公里,前往管理区作业站原告存放水稻现场,详细了解水稻的品种、出米率及市场价格等情况,随后又前往水田地现场,对农田相邻情况、水稻受药害位置进行勘察测量,并对受损失农户进行情绪安抚,疏导其合理计算损失。后又与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并从情理角度进行沟通。告知双方以互谅互让、心平气和、理性的态度解决纠纷。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劝解疏导,双方当事人转变态度,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绝产、减产水田亩数及赔偿数额确定了较为合理的标准,并签订调解协议,冰释前嫌。

    大兴人民法庭仅用15天时间就将这场争执了5个月的纠纷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大兴人民法庭努力将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工作动力,用心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建三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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