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原告的妹妹张某萍代原告张某杰到法庭递交离婚起诉材料,据张某萍称其姐姐张某杰患脑溢血后瘫痪在床,无法到庭参加庭审。考虑到原告张某杰行动不便,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决定到其家中现场开庭。
通过联系张某萍,确定其姐姐的身体健康情况可以开庭,本案主审法官、书记员带好案件材料、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做好防护措施,通知被告谢某一同前往原告家中。
在原告家中,主审法官依法进行了案件审理。由于原告张某杰曾患脑溢血,说话、思维较常人稍慢一些,主审法官特意放慢庭审节奏,并耐心地听取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张某杰表示自己患病卧床多年,被告谢某未尽到丈夫的责任,并且在自己长达两年的康复治疗中没有给过一分钱,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故提出离婚并要求其丈夫谢某给付近两年的护理费共计7万元。其丈夫谢某表示看到原告近况很是心疼,但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住所,而且自己的孩子也大了还没有成家,这次赶来开庭的路费也是向朋友借的钱,确实拿不出来那么多钱。但原告坚持诉讼请求,双方在护理费协商问题上僵持不下。见此情况,主审法官反复耐心劝导,采取换位思考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原被告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谢某给付原告张某杰2万元护理费,二人离婚。被告谢某当庭给付2000元,表示庭审结束后立即找朋友将剩余的18000元凑齐给付原告。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每分每秒都见证了法律的严谨、规范,彰显了司法工作者的柔情、温暖。下午,谢某再次来到法庭,送来了余下的18000元护理费,希望法庭出面代其转交给前妻张某杰。主审法官履行手续后,立即将18000元现金交到张某杰手中,张某杰及其妹妹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写好收条,至此案结事了。
这起案件是红兴隆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为民活动之“家门口”诉讼服务行动的一个缩影。“家门口”诉讼服务行动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上门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方便当事人顺利诉讼,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