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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因“疫”而变,九三人民法院这样发放执行案款!

发布时间:2021-11-23 10:02:55






    2021年11月18日、19日,全国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因受疫情影响,九三人民法院本次采用人员分散方式进行案款发放,确保疫情之下执行不停步,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01 院机关

    张某被王某拖欠车辆损坏赔偿款1年多,虽然二人在案件审理阶段达成调解,张某却没有拿到赔偿款。王某返回吉林老家便没了音信,执行干警多次与其联系,王某坚持称自己没钱,不配合执行。本院依法对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进行冻结,扣划部分执行款,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1月19日上午,执行干警驱车来到张某家中,将执行款交到张某手中。

    闫某诉赵某、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二人当庭给付闫某欠款5万元,并约定2020年末、2021年末分别偿还5万元。因赵某、战某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给付义务,闫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多种途径查询到赵某现已退休,随即对其银行卡进行冻结,并划扣相应执行款。因疫情原因,闫某出行不便,执行干警驱车到闫某家中为其送上执行款。

    02 嫩江人民法庭

    2014年8月,侯某、周某因承建工程在张某处借款12万元,侯某乙、李某作为担保人。案件审理阶段,双发达成调解,侯某、周某承诺于2016年3月归还借款本息15.6万元,李某、侯某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然而达成调解后,四人均外出打工,联系不上。执行干警通过多种途径得知,侯某、侯某乙、李某均在嫩江农场有生活田、市场田,随即与其所在管理区联系,每年扣留其土地承包费作为执行款。

    孙某诉崔某、马某、郭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后,6人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本院依法对6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郭某有尚未发放的拆迁款,本院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依法对该款项进行了冻结。日前,该拆迁款发放,本院在保留郭某基本生活费用后,对剩余款项进行执行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孙某。

    03 查哈阳人民法庭

    2019年初,赵某、冯某因种地急需资金周转,在闫某处借款6.5万元,并承诺2个月后归还。二人未能按照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赵某、冯某表示愿意还钱,但无法一次性还清。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用冯某的退休工资分期进行偿还。近日,本院已将第一期执行款交到闫某手中。

    04 嫩北人民法庭

    2016年10月、2017年2月张某先后两次在史某处借款4.46万元。因多次索要无果,史某将张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在诉讼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每年偿还借款5000元。然而由于其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得知张某有工资收入后,依法对其银行卡进行冻结,目前欠款已全额扣划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05 齐齐哈尔人民法庭

    宁某、马某、郑某三人共同承包某修建防汛路面施工工程,马某代表三人与该工程项目部进行了结算,将宁某、郑某的投资金额予以支付,但未支付利润部分,宁某将马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本院依法判决马某给付宁某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对马某释法明理,并向其阐明不配合执行可能产生的后果。最终,马某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九三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向当事人兑付执行案款,本次共向11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56.85万元。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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