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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判后释法 当事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发布时间:2021-11-24 09:26:52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共有纠纷案件,法官判决后,被告及时到法庭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回顾

    73岁的老人陈某将儿媳及孙女诉至法庭,请求分割儿子罗某的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共计89万余元。

    由于老人年事已高,涉案金额较大,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据了解,双方当事人就如何分割罗某的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分歧较大,原告陈某主张平均分割,被告徐某及其女儿认为原告没有权利参与分配。因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较大,且情绪激动,调解进入僵持状态,承办法官决定对案件开庭审理。

    判后释法

    经过审理,该补偿金和补助金均不属于死者遗产,实际分配时应对近亲属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是否需要抚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了判决。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分割不公,依旧争执不休。承办法官再次向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并耐心细致地解答了当事人的疑问。经过法官的耐心讲解,当事人表示服从判决,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五日后,被告主动到法庭履行给付义务,将21万余元现金亲自交到原告手中,双方冰释前嫌。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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