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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以案说法】九三人民法院:盗窃不悔改,伸手又被抓!

发布时间:2021-11-24 09:55:23



    这3人

    都曾因盗窃被判刑过

    然而却不知悔改

    再次以身试法

    图片

    车辆、商铺、住宅

    都成了他们的目标

    ……

    5月16日,房某与石某骑摩托车来到依安农场某别墅小区,房某让石某望风,自己从栅栏翻入小区,破窗进入姜某家饭店,盗走液晶电视一台、电脑主机箱、显示器及鼠标键盘一套。随后破窗进入姜某家住宅,盗窃一条金貔貅手链后,与石某驾车载着盗窃物品离开。5月27日,房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所盗赃物追缴发还被害人。

    九三人民法院认为,房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房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九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房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1年5月,邓某骑摩托车来到查哈阳农场居民王某家平房,发现没人后跳入院内,将王某西侧屋内柜子里的2000元钱翻出后离开。随后又来到庄某家平房,翻入院内,撬开卧室门,盗走现金259元及金耳环一对。邓某在驾车离开时被庄某发现,庄某与其表弟驾车将邓某逼停在路边,二人将邓某控制后移交给赶到的民警。邓某所得赃款、赃物被依法起出返还被害人。

    九三人民法院认为,邓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邓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该院依法判决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1年8月,刘某因没钱花,产生盗窃的想法,于是从家中步行出小区寻找盗窃对象。走到刘某家楼下时,看到刘某停在楼下的越野车车门未上锁,于是打开车门将手扶箱内的8200元盗走。次日,刘某被公安机关在家中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九三人民法院认为刘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二百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王媛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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