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兑现绥北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承诺”,绥北人民法院干警们不畏严寒、迎着风雪,化解了多起纠纷。
案件详情
01
韩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韩某与高某经过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并经过司法确认。到期后,高某迟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因此韩某来到绥北人民法院铁力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了案件详情后,当即依照法律程序对被执行人地里的粮食进行查封,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向其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经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承诺用卖粮款偿还欠款,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方案,双方达成和解。
02
于某自2017年起,多次在卢某某处借款,截止到2021年,于某共拖欠卢某某借款7万余元,卢某某曾多次向于某催要借款,但于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
卢某某在得知于某已经将水稻收割待售后,遂向法庭申请对于某收割的水稻进行诉前保全。办案法官接到申请后,立即驱车前往于某存放水稻场院处,对水稻进行查封。随后,办案法官联系到于某,向其说明了不偿还借款的严重后果。于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便主动向卢某某提出还款方案,表示待水稻出售后,先向卢某某偿还5万元借款,其余欠款明年全部还清,并提供担保人。经法官调解,卢某某同意了该还款方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