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人遛狗时未拴绳
导致柯基犬与小轿车相撞
狗狗受伤
这事谁之过?
法院判了!
高先生是位爱犬人士,饲养了一只柯基犬。一天下午,高先生在遛狗过程中,没有给狗拴绳。高先生回屋取物品的时候,柯基犬突然窜出去,与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柯基犬受伤。
事故当天,高先生便开车带其柯基犬到某动物医院治疗,因为柯基犬伤势较严重,高先生支付几千元的治疗费用。事后,高先生向赵某主张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0000余元。但赵某认为自己属于正常驾驶,柯基犬的受伤和自己没有关系。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赵某、赵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司机赵某向法庭提供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责任书认定高先生作为狗主人违反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故判定高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先生在遛狗时,没有给柯基犬拴绳,也没有牵领它。案涉的交通事故系高先生对其柯基犬未尽到用束犬链牵领的妥善看护义务,致使该宠物犬与赵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原告作为该宠物犬的主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其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的范围内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高先生对赵某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需给付高先生100元,驳回高先生对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收到判决书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养狗的朋友,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除了遛狗牵绳外还应给宠物定期接种疫苗并佩戴犬牌。此外《民法典》中也明确了相关事故的责任划分: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也只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希望爱狗人士们都能
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在和谐中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