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张某在某煤矿进行采煤作业时受伤,入某医院进行治疗时与医院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张某将该医院诉至九三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本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判决。由于疫情及张某个人原因,无法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上门对其进行了裁判文书送达,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判后答疑。
本院嫩北人民法庭受理的王某诉兰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兰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二人共有的动产进行保全。审查合格后,本院及时裁定并开展保全工作 。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工作人员利用休息时间驱车90公里到达建边农场找到王某,向其送达裁定书并对涉案财产进行了查封。
2018年,本院审理了李某诉刘某、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近日,李某与本院档案室工作人员联系,想要调取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卷宗内的庭审笔录以及裁判文书。然而由于疫情形势严峻,李某又身处外地,无法来院调取卷宗,工作人员在得知此情况后,主动与李某取得联系,通过线上方式对李某进行了身份核对,在确认无误后,通过法院专递向李某邮寄了所需材料。
2019年7月,张某因工程项目需要资金,从范某处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2020年底还款。借款到期后,范某多次索要无果,将其诉至九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得知张某现身处哈尔滨,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采用云庭审的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