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法执法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对于挑战法律权威,妨害民警正当执法的犯罪行为,必将依法严惩。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在某农场机关西侧公园门前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万某某酒后在道路中央行走,影响来往车辆正常通行。民警立即上前劝阻,万某某不但不听劝阻,还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造成民警于某某轻微伤。
俗话说“小喝怡情,大喝伤身”。饮酒要适量,过量饮酒不仅伤身,还容易使人丧失理智,做出过激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令人追悔莫及。被告人万某某酒后在道路中央步行,不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也影响了来往车辆通行,不听执法民警劝阻,还使用拳头暴力殴打警察头面部。对于醉酒袭警犯罪行为,酒醒的万某某后悔不迭,庭审时其表示悔恨并认罪认罚,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某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释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条文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平和理性地表达意见、反映诉求,对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切莫侵犯民警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