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重婚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
1987年7月,李某与齐某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二人虽然常有纠纷,但始终没有离婚。
2019年李某与杨某相识,在杨某离婚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李某家的饭馆拆迁,得拆迁补偿款480万元,李某转给齐某330万,转给杨某150万。杨某用这笔钱在九三管理局购买一处楼房、一辆轿车以及一辆客货车。随后,李某随杨某来到九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20年李某的女儿打算结婚,李某想给女儿20万作为陪嫁,杨某却不愿拿出这笔钱,二人也因此产生矛盾。在多次争吵后,二人“分道扬镳”,杨某回娘家后便没再回来。
2020年6月,李某的妻子齐某向九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李某与杨某之间的赠予无效,并要求其返还人民币150万元并支付利息。
经侦查,2020年7月,李某被公安机关在九三管理局的家中抓获。
本院认为,李某有合法妻子,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本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