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彭某承包了九三某农场管理区的两块林地,进行造林并实施林粮间种至2019年。2020年,该农场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向包括彭某在内的所有承包造林地人员下达在承包林地禁止间种任何作物,恢复植被的告知书。2021年6月,彭某违反告知书规定,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在其承包的林地上耕种黄豆,导致两块林地被彭某大量毁坏。经鉴定,彭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30亩。2021年7月,彭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后积极恢复了植被。
九三人民法院认为,彭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数量较大的林地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彭某积极恢复植被,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本院依法判决彭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农用地包括哪些土地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还有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