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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以案释法】法律知识温馨小问答——供用热力合同(二)

发布时间:2021-12-14 11:06:56


01问:什么情况造成的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不予退费?

答:热用户违反辖区供热条例规定,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热用户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采取暂缓供热,限热等措施的;热用户在采暖期内未向供热单位提出热质量问题,且未依照规定进行室温检测的;其他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的情况。

02问:供热达到多少度符合规定要求,是不是越热越好?

答:室内温度以20℃左右为宜,并非是越热越好。按照我省最新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20℃。综合环境、建筑、末端等各种因素,室内温度以20℃左右为宜,当温度超过22℃之后,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并由此影响人体自身体温调节功能,造成体温上升,血管扩张,心率加快等。同时温度过高也会提高家具、地板、石材等装饰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

03问:暖气管、暖气片摸着很热,为什么家里不热?

答:暖气管、暖气片很热,说明供热系统运行正常。温度达不到要求或许是房屋的保温效果不好,或许是供热设施布设不合理。可视实际改善房屋保温状况或经供热单位同意后,改动供热设施。

04问:暖气里的循环水,用户可随意排放或取用吗?

答:不可以。用户私自放水会导致热力站补入过多的冷水,从而影响供热温度。且系统在补水时混加了工业用防腐剂等化学品,若误食、误用后会导致人体中毒或造成环境污染。

05问:供热公司在打压试水和供暖过程中致暖气管道漏水造成财产损失,该找谁?

答:居民用户户外的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养护、维修等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或由物业单位负责,看具体情况),因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或物业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居民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养护、维修等义务由居民用户负责,因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居民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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