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人性化调解案件,实现案件当事人双方共赢,用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月12日,饶河人民法庭受理原告某合作联社与被告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合作联社要求被告岳某某偿还欠款40000元。为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帮助原告拿回欠款的同时减轻被告的还款压力,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积极调解。因正值春种用钱之际,考虑到被告岳某某春耕生产实际,主审法官帮助原被告就还款一事作出规划,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岳某某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还款30000元,若无法偿还将仍以40000元本金为基数,本息均需偿还完毕即可。这样人性化的调解,既减轻了被告的还款压力,给其充足的粮食生产、销售时间,同时也让原告能够在当年拿到现金,为该合作联社的运营续油助力。
调解书生效后,法庭干警从春种到秋收期间积极与岳某某联系沟通,关注了解其粮食种植、收获情况。10月初收完地后,岳某某主动向法庭干警“报喜”,今年粮食丰收,已经着手联系收粮人出售粮食。11月29日,岳某某带着30000元现金来到法庭,某合作联社负责人面带笑容的点付30000元案款后,向被告出具了收条一张。至此,原告某合作联社与被告岳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庭干警人性化的调解欠款全部结清,真正做到了双方共赢。